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,形成立法机关主导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格局,现向社会发布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。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。有申报意向的单位、协会和社会团体请将《山西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》及其他证明材料,于2020年10月27日前寄送至山西省司法厅(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,邮政编码:030006),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zbfgc8493@126.com
联系人:孟琦 崔荣
联系电话(传真):0351-6922108/6922107
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
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
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,形成立法机关主导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格局,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切实服务和保障省委“四为四高两同步”总体思路和要求,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法治保障,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,结合我省实际,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首批50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基本条件
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,是指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基层机关单位组织。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,人民团体,乡镇、街道(社区),高等院校、企业、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。
(一)坚定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,积极支持参与立法活动;
(二)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群众路线,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,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;
(三)在本地区、本领域、本行业具有代表性,能充分、及时反映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;
(四)具有收集公众立法意见建议所必要的条件。
二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享有的权利
(一)提出立法项目建议;
(二)参与起草法规、规章草案;
(三)参加立法工作会议、业务培训和调研;
(四)参加座谈会,听取立法工作报告,交流工作经验;
(五)询问意见建议采纳情况。
三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
(一)对省人民政府立法机关编制和拟订的政府规章立法规划、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,征求、收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;
(二)对法规、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收集上报;
(三)受委托在本地区、本领域或本行业开展调查研究;
(四)受委托组织或参与立法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;
(五)跟踪了解法规、规章实施情况,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收集相关意见建议;
(六)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,探索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和方式;
(七)收集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其他立法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首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名额分配
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6个,基层群众自治组织6个,企事业单位15个,行业协会商会13个,社会团体组织10个,总计50个。
五、申报方式
申报单位如实填写《山西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》(见附件),连同其他证明材料,于2020年10月27日前寄送至山西省司法厅,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zbfgc8493@126.com。
联系人:孟琦 崔荣
联系电话:0351-6922108
邮寄地址: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
邮编:030012
山西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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